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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补贴20万喊博士后来安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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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2-24 00:01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广州日报讯 (记者周文吉 通讯员颜建辉)上周五,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》,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增加佛山对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力。其中,新政涉及了七项福利政策,包括了40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,还有20万元的住房补贴等。
  那么,新政实行后,佛山今年对于博士后人才究竟有哪些福利待遇呢?其中,涉及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以下简称工作站)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(以下简称流动站)、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(以下简称分站),以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等方面内容。
  拨给40万元建站启动经费
  经批准成立工作站和流动站,属佛山市直设站单位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。其中,属区设站单位,佛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。
  科研工作经费方面,市直、各区设站(分站、基地)单位每进站1名博士后,给予该站(分站、基地)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。其中,佛山市直设站(分站、基地)单位中期考核合格后,可再获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。
  对佛山市直设站(分站、基地)单位在站的博士后,给予工资外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,工资外津贴发放期不超过3年。若配偶待业,给予配偶生活津贴每月1500元,发放期一般为两年。
  部分人员每月享2000元房补
  对佛山市直设站(分站、基地)单位在站博士后,给予住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,住房补贴发放期不超过3年,由市财政支付。在站(分站、基地)博士后可按优惠价优先租住政府周转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住房。
  安家费方面也相当吸引,根据政策,在佛山博士后工作站(分站、基地)出站后留在市直单位工作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,第一年给予10万元安家费,其余4年每年给予2.5万元的安家费。出站后留在各区工作,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的,分5年给予10万元安家费。
  子女入学也有优先安排
  博士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户籍学生同等待遇,可根据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情况照顾安排入学。其子女高中阶段插班转学的,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,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插班就读。其子女入读幼儿园或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,市、区教育部门要予以协调优先安排。
  对市直设站(分站、基地)单位在站博士后参照公务员处级体检标准每年免费体检1次,费用由市财政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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